通知公告
《既有钢结构鉴定能力评价标准》正式立项并征集参编单位
导语 根据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相关程序,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牵头《既有钢结构鉴定能力评价标准》团体标准已于2026年5月8日正式立项。在此分会启动参编单位征集工作,诚邀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编制经验的单位参与标准编制工作。 编制背景、意义 近四十年来,我国钢结构在高层、大跨度及复杂工程中广泛应用,极大地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。然而,国内外也频繁发生钢结构工程事故,如穹顶雪灾坍塌、地震中节点脆断、体育馆屋盖失稳、改造中建筑垮塌等,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。这些事故警示我们:对既有钢结构进行定期检测与科学鉴定,是保障其安全使用、推进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。 与此同时,随着城市更新深入推进,大量老旧钢结构建筑面临改造、加固或拆除。在功能更新前,必须对其进行系统检测与鉴定,以确保持续使用或改造过程的安全。国家相关法规也明确要求,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建筑需经鉴定后方可继续使用。 我国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既有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体系,如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》《钢结构通用规范》《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》等。然而,在实际执行中,存在一个突出问题:检测与鉴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专业技术工作。检测侧重于现场数据采集与试验,强调设备操作与质量控制;鉴定则需要深厚的力学理论、结构分析和性能评定能力,尤其是钢结构体系复杂、构件纤细、节点构造多样,对鉴定工程师的专业素养要求更高。 目前,国家尚未对既有结构鉴定单独设定资质要求,实际工作中常将鉴定笼统地纳入检测业务,由仅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完成鉴定工作,甚至以检测报告代替鉴定报告。这种做法难以保证鉴定结果的正确性与可靠性。而勘察与设计单位的资质主要面向新建结构。因此,迫切需要将鉴定能力从检测资质中独立出来,建立专项评价标准。 编制《既有钢结构鉴定能力评价标准》,旨在对不同水平的鉴定机构进行分级界定,规范鉴定工作流程,提升技术人员专业能力,确保鉴定报告的科学性、准确性和权威性。这是保障城市更新质量与安全、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战略的重要举措,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。 团标作用 团体标准可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,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体系,参与团标编制工作或共同提出团标的立项申请。团体标准作用如下: 获得政策支持 团体标准作为科技成果,起草单位在参与投标时,易获得政府或合作方的认可;在申报“国家高新企业”认定时,可获加分;此外,可协助起草单位申报相应地方政策奖励。 提升行业影响 团体标准经市场检验后,可被其他标准组织采纳,并有机会升级为地方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,有效提升标准起草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。 推动标准应用 团体标准发布实施后,起草单位可参与标准宣贯、培训、评价等相关活动。 参与方式 诚邀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编制,为推动既有钢结构鉴定工作规范化、专业化贡献力量,共同编制出、高质量的团体标准。请下载参编申请表,并发送gangwyh@163.com 。 联系人:周瑜18911850420 联系电话:010-58934476 联系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8号